問題標題:關于書籍能否申報私人物品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你好。我有個朋友(中國籍)最近從國外調回國內工作。之前是我國駐歐洲某國領事館的一等秘書(工作幾年),現要調回國內某大學工作,有相關部門的調任函。因為工作的專業和性質決定了他有很多書籍(超過私人物品50本的上限),但是上述書籍均為個人使用(主要是外國文學,語言類書籍),請問我這個朋友能否以私人物品申報這些書籍,或者是否需要辦理相關批文才可以以私人物品申報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規定,個人攜帶進境自用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海關予以免稅驗放;超過每人每次10冊(份),但在50冊(份)以下,并為個人自用的,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進境物品進口稅的征收規定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予以征稅放行。如攜帶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50冊(份)的,海關對全部進境印刷品按照進口貨物辦理相關手續。請咨詢書籍進境口岸的海關,詳細說明情況,解釋是個人回國帶回自用,以私人物品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