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有關數碼相機數量的事宜
問題內容:我近期準備回國探親。想帶幾臺數碼相機回去。相機的價值是80美金,我有收據。請問在免稅的情況下,我只允許帶一臺?如果我多帶幾臺是否要繳稅?如何個交法?稅額如何計算?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署監[1994]774號)中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免稅額為400元;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驗放進出境郵件時,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對單件不可分割的物品,雖超出限值規定,但確屬個人正常需要的,可從寬驗放。應繳稅款為實際價格*進口稅率-500或400。《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國務院令〔2003〕0392)第五十七條規定: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個人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