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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因外派工作運送出境的家具及生活用品運返國內是否納稅
問題標題:中國公民(持有中國戶口)因外派工作運送出境的家具及生活用品運返國內是否納稅
問題內容:我(中國公民、有中國戶口),因公司工作需要調派出國工作若干年,家人同行,并將家具及生活學習用品海運出國。現境外任期結束,準備返回國內。需將原來海運出境的家具及生活學習用品,以及在境外添置的家具和用品運送回國。請問具體的入關要求有哪些,如,每個人可運送的數量,一個家庭可運送的數量,以及具體的關稅要求。如果能夠提供當時從國內運送出境的清單,請問這些從國內運出再運回的家具和生活用品是否要被重復征稅?如果運送回國的家具及生活用品有數量限制,那么這些從國內運出再運回的物品是否不計入限制的數量當中?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您個人從境內帶到境外的自用物品,如果出境時向海關申報并經海關驗核,您可以憑當時海關驗核的單據攜帶您所述物品進境,如果您不能提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7年第72號公告,進境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應向海關申報,辦理有關手續。但按照規定準予進境的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含電話機)除外。根據相關規定,手持移動電話的完稅價格為1500元,稅率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