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2964]
問題標題:分批到貨的成套進口設備如何向海關申報
問題內容:根據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第158號令),第七條“由同一運輸工具同時運抵同一口岸并且屬于同一收貨人、使用同一提單的多種進口貨物,按照商品歸類規則應當歸入同一商品編碼的,該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將有關商品一并歸入該商品編碼向海關申報…”的規定,我在辦理具體海關通關事務中遇到如下困惑“單一合同項下(無分項發票),同一進口口岸,同一收貨人,但由于設備超高、超大和超重,企業無法由同一運輸工具(即無法使用同一提單)將成套設備裝運進境時,必須將其分批發運到中國”,而按照該規定第五條“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應當按照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時貨物的實際狀態確定。以提前申報方式進出口的貨物,商品歸類應當按照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場所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的規定,在完全不可能獲得每批到貨的分項發票的情況下,分批到貨的成套進口設備如何向海關申報?望予以解答。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應以實際到貨狀態進行申報,各批貨物價值總計應等于合同約定的成套設備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