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2511]
問題標題:臺灣旅游可以攜帶多少物品回國
問題內容:海關工作人員你好,我和妻子定于6月份去臺灣旅游,回國時,要在香港轉機(不入香港境),想帶一些臺灣的特產及香煙或工藝品回來饋贈親友,請問,我和妻子正常情況下,可以攜帶多少香煙及食品或工藝品回大陸直接通關,而不用付稅或被海關查扣。 期盼您的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旅客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不許進境和出境,自用系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用于商業性目的。 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見附表): 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 類別 品種 限量 第一類物品 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免稅,其中價值人民幣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一件 第二類物品 煙草制品 酒精飲料 (1)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免稅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類物品 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我出國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赴外勞務人員和援外人員,連續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物品驗放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起算至畢結業之日止),遠洋船員在外每滿120天人選其中1件免稅; (2)其他旅客每公歷年度內進境可人選其中1件征稅 具體請以進境地海關審查驗核后確認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