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8980]
問題標題:關于網購物品的關稅問題
問題內容:我剛從美國網購了1雙手套,1件衣服,一雙運動鞋,UPS進關,但是UPS的人在解釋關稅的時候有無數版本,每個都不一樣,所以請教 1.《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署監[1994]774號)是否適用于網購, 如果不,那是符合哪一個通知或條例? 2. 每次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這個免稅額是 1000元內500元征收稅,還是指統計后的稅額減免500? 3.在看之前的FAQ,上海海關回答中提到照相機屬于必須征收的物件,請問類似必須征收的物件還有哪些,我應該參見海關總署的哪一個條例獲得詳細信息? 4.我上述的物品中抓絨手套12USD,衣服40USD,運動鞋27USD,運費32USD,是否需要征稅,若需征稅,是怎么計算的? 萬分感謝!
報關員培訓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若您是通過快遞郵寄入境,在個人自用合理范圍,限值1000元人民幣以內,經海關審核后正常放行。若經審核,超出規定限值,但仍屬于個人自用合理范圍的,須征稅進口,要到海關業務現場辦理手續;若超出個人自用合理范圍,屬于貨物范疇的,須委托進出口公司辦理貨物報關進口手續。有關快件寄送繳納稅費的問題,請與快件公司聯系咨詢,具體征稅的有關情況請咨詢上海浦東機場海關快件處,聯系電話:68841118轉。 根據海關總署1994年頒布的海關公告(署稅[1994]892號附件),對于攜帶國家規定的20種應稅商品,一律照章征稅。“20種商品”是指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