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2165]
問題標題:關于自帶用品的解釋
問題內容:您好!我看到規定上說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請問個人自用物品是如何判斷的,饋贈親友的一件或兩件物品屬于個人自用物品嗎?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自用物品”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的物品。根據海關相關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含5000元)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