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2093]
問題標題:關于美國在線網站的貨物入關問題
問題內容:我在美國的一個樂隊的網站購買了一張專輯,其運送時間將超過9月1日(10月15日之后),那么請問一下新政對此類私人貨物(商店-顧客)也會征收稅么?因為其價格肯定會超過50元,那一這種邏輯是不是只要是境外發回境內的郵件就會征稅?對于此類個人物品的界定又有什么標準呢?另,世博會對海關的影響,會不會導致拆包檢查?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你好!按照海關現行規定,一、個人攜帶、郵寄自用進境的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或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為進一步規范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監管,照顧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所以,郵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并不得超過一定的限值,驗放進出境郵件時,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個人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網購屬于商業行為,不屬于個人郵遞物品,建議按照貨物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