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4442]
問題標題:出境時攜帶的貴重物品,要如何申報?再次攜帶入境時,有何手續要辦?
問題內容:您好,由于工作需要,去國外出差時要帶一臺設備,名稱是高速動態分析儀,體積不大,是隨身攜帶,價值大約在1萬美金左右。請問是否需要申報?如何申報?需要帶齊什么文件?此設備帶去國外開會時展示,因此會議結束還要帶回來的,請問回來的時候還需要辦理什么手續嗎?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07年第72號關于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的公告,出境居民旅客攜帶需復帶進境的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