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4346]
問題標題:個人電鋼琴入境如何征收關稅?
Bgyedu.CoM問題內容:我的朋友從日本通過郵政給我寄了一臺Yamaha的電鋼琴作為生日禮物。目前被海關扣留,據說會發給我通知書前去辦理清關手續。我想問一下,像這種完全個人使用的物品需要征收關稅嗎?如果需要,如何判定琴的價格?稅率是多少?有免稅部分嗎?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署監[1994]774號)相關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超出的,僅征超出部分。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對單件不可分割的物品,雖超出限值規定,但確屬個人正常需要的,可從寬驗放。海關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對進境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確定適用稅率。經查電子鋼琴的稅率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