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8882]
問題標題:關于回國探親
問題內容:您好!我男朋友在國外待了近十年一直未回國,打算明年春節回國探親。請問是否需要對其所帶行李及物品實行滿5000元即征稅的規定?如果他自己本身的衣服價值超過5000,也需要征稅么?具體細則是怎樣的?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大連海關
答:您好!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合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如有其他問題請電話咨詢:82515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