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8791]
問題標題:ems快遞狀態顯示送交海關
問題內容:您好,我家人從美國寄了部二手手機回福州,我在ems上跟蹤到快遞的狀態是“送交海關”狀態(2010-11-09 15:33:58 福州市 送交海關),不知道需要多久會有消息,已經過了3個工作日了?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福州海關
答: 您好!現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 二、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規定:(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二、根據您提供的情況,您的郵件已經超過規定限值,應辦理退運手續或按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三、海關的辦理手續通知書交由郵政部門發出,如您EMS上的地址準確,應很快收到。收到通知書后,請按通知書要求到福州海關駐郵局辦事處辦理相關手續。 如有疑問歡迎您撥打福州海關服務熱線12360咨詢。謝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