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7942]
問題標題:海外郵寄的手機
問題內容:我一個哥們在美國舊金山給我郵寄一部手機,為黑莓9700,現在存放在濟南海關駐郵局辦事處,我需要繳納多少關稅,我有一點不是很明白,我看了咱們海關的07年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本表所列完稅價格與應稅物品實際價格相差懸殊達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經現場科級領導同意,可采取另行確定價格原則或按物品實際價格計征稅賦;上面手機1500元的征收150元,假如我的手機價格為2900,那么需要征收多少啊?
報關員考試報名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的規定,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物品進口稅=完稅價格*稅率。進口稅率為20%,完稅價格以入境申報時海關審核確定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