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5123]
問題標題:個人物品
問題內容:本人的親戚去香港上學,我想委托他在那邊買個手機郵寄給我,請問需要交納多少的稅金?手機價格為4988港幣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規定: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人民幣以上的,海關予以征稅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800元,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進口稅額=完稅價格*稅率。海關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依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審定完稅價格,確定歸類和適用稅率。經查,手持移動電話的進口稅率為10%。實際通關時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