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4629]
問題標題:美國寄來的個人郵件價值如何判定?
問題內容:美國的同學幫我寄了衣服和皮帶作為生日禮物,價值超過1000,現在收到了提貨通知單,去辦理手續的時候說要通過外貿公司代理報關,請問是直接去找外貿公司之后再去海關那申報嗎?超過1000的物品,稅款是繳納多少為準的?同學寄的包裹里沒有發票什么的,要如何判定包裹內衣物的價值?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您的問題已在編號134630中答復,有關價格的認定,若經海關審核屬于個人物品,海關一般按照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規定,但若文件所列完稅價格與應稅物品實際價格相差懸殊達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經現場科級領導同意,可采取另行確定價格原則或按物品實際價格計征稅賦。若經海關審核不屬于個人物品,屬于貨物范疇的,請查看海關總署令第14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了解有關規定。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請務必以業務現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