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372]
問題標題:對于手機“自用,合理數量”的標準是什么
問題內容:你好!請問一下,關于手機“自用,合理數量”的切確標準是什么?我有一臺已經用了一年htc magic舊手機,是簽約的,故無價格-等于是免費的;而現在我想買一臺iphone 4 給自己使用,另外再買4臺iphone 4 給家人,也就是說所有手機是自用的,但是對于“合理數量”不是很明白。等于我入關時需攜帶6臺手機。每臺iphone 4 價格為5000人民幣左右。 請問,我入關時需要申報幾臺移動電話的稅? 因為不想入關的時候有麻煩,忘能告知切確“合理數量”。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入境旅客行李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進口稅辦法》(海關總署令第47號)及2007年第25號公告的規(guī)定,手持移動電話(手機)征收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的標準是:稅率為10%,完稅價格1500元人民幣。也就是說,每臺手持移動電話要征收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150元人民幣。若所買手持移動電話的實際價格相差懸殊達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經現場科級領導同意,可按物品的實際價格計征稅賦。手機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不予免稅的行郵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