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2568]
問題標題:在海外網站購買包包
問題內容:關員您好, 我想在臺灣網站買1個價格550塊的女生包包我知道9月1日要打稅, 我聽人說800元以內的個人自用物品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 但請問賣方在快遞單上的寄件抬頭是公司名義, 那我一樣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辦理嗎? 因我的朋友說對方如是商業抬頭, 我就要按照貨物辦理進口手續...是要花幾百塊找代理公司去處理..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按照2010年43號公告規定,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因此,您的物品應按貨物報關,辦理征稅、驗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