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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進境旅客攜入自用嬰兒奶粉是否免稅?[132747]
問題編號:[132747]
問題標題:進境旅客攜入自用嬰兒奶粉是否免稅?
問題內容:您好,我們是臺灣人,因為工作需前往中國(有一年以上居留證),請問,進境時攜入自用嬰兒奶粉是否適用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非居民旅客攜入自用物品2000元人民幣以內免稅”?如適用,進境時有2大人1小孩,攜入自用物品免稅總值是否為6000元人民幣?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非居民旅客攜入自用物品2000元人民幣以內免稅,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海關對旅客攜帶的奶粉按照“自用、合理數量原則”驗放,具體數量由現場關員根據旅客的旅行目的地、進出境頻率等情況加以把握。對超出規定免稅限值但仍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可選擇退運或征稅放行。奶粉按照每千克200元人民幣作為完稅價格,稅率10%。您攜帶的奶粉請在入境時向海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