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6284]
問題標題:關于Iphone4的稅額
問題內容:我親戚最近要從美國回上海,帶回來一臺iphone4(16G)自用。手機是在加拿大買的,約5000元人民幣。請問報關后,要繳納多少稅?請給出具體數字,不要告訴我法律條文。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你好!手機屬于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之一,入境需要征稅。對需要征收進口稅的個人物品,海關按照《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進境物品歸類表》、《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有關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應適用的稅率,稅款計算公式為: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完稅價格表中列入了大部分常見物品,實行統一的完稅價格。對在完稅價格表中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征稅時,海關必須按照列明的完稅價格和稅率計征稅款。手機的完稅價格是1500元,稅率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