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4562]
問題標題:個人公用物品海運入境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好,我客戶來自澳大利亞,是非居民短期旅客。想運一批工具進上海,具體是電鉆、雕刻機、電動螺絲刀、手鋸、水平儀、磨削機、電焊機、鉆頭、手電筒、直尺。打電話咨詢得知不能按照個人物品海運入境,需要申請待批準后才能入境。請問要到哪里申請?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核準后應該自旅客進境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含6個月)運進。分離運輸行李物品運進時,旅客應持本人身份證件、有關申報單證、提貨單證等到物品進境地海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驗放手續,海關辦理驗放手續時,連同已經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具體以進境地海關審查驗核為準。可運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數量合理為限。海關現場辦理監管驗放手續,通關中的具體問題,旅客可向海關相關現場經辦關員咨詢。具體分運行李運輸問題,請咨詢上海海關現場業務二處,電話5503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