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4123]
問題標題:郵寄物品關稅問題
問題內容:請問一下:我從香港郵寄到鄭州化妝品560元,需要交關稅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鄭州海關
答: 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規定: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此外,海關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依據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中所附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審定完稅價格,確定歸類、適用稅率。 根據您提供的情況,按公告規定,您由香港所寄的化妝品如經現場海關審定價格后未超過800元的限值,則不需征稅。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不作為法律依據,具體事宜請以物品實際報驗狀態和現場海關的解釋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