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4114]
問題標題:個人郵件郵遞光動能手表進境申報完稅價格的確定
問題內容:上海海關,你好!我委托國外朋友郵寄了一塊西鐵城光動能手表入境,在清關過程中有幾個人問題不是很明白,希望能給與解答。 1.此塊手表的實際購買價格是550美金,由于這個價格都已超過一般手表的完稅價格200元的3倍以上,是不是要按照實際價格確定完稅價格,再乘以20%稅率征收關稅? 2.在確定完稅價格時如果不以實際成交價為準,是否會進入估價程序? 3.個人郵遞物品是否可以委托專業的清關公司代為申報?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海關按照物品實際報驗狀態,根據進境物品的《稅則歸類表》和《完稅價格表》,對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建議您提供境外購買發票,作為海關審價參考。通關時根據實際情況,以現場海關解釋要求為準。對在完稅價格表中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征稅時,海關必須按照列明的完稅價格和稅率計征稅款。如所列物品的完稅價格與應當征稅的物品實際價格相差達到3倍(或1/3) 及以上時,海關可另行估價或按物品實際價格計征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