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4076]
問題標題:如何避免被重復征稅的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從國外網購了一件樂器,入關時交了10%的關稅,之后發現樂器有質量問題,賣家同意換貨,需要我先把產品寄回,之后我就將樂器寄給賣家。請問我現在有什么手段可以退回我當初交的關稅嗎? 如果我不能獲得退稅,那么當賣家將新的樂器寄給我的時候我還需要再交10%的關稅嗎? 有什么途徑可以避免我被兩次征稅嗎?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上述情況不屬于退稅范疇。根據現有規定,郵遞個人物品沒有“無代價抵償”方式。在實際進境時請如實申報,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