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3431]
問題標題:郵寄用過的個人物品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大陸到臺灣的交換生,交換結束要回去了,想把自己的衣服和鞋郵寄回去,大約有10雙鞋,6條褲子和10件上衣(包括短袖),都是使用過的舊的,請問過關需要收稅嗎?收稅要怎么收?我需要郵寄時辦理什么手續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規定:應征進口稅稅額在50元人民幣以上的,海關予以征稅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800元,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進口稅額=完稅價格*稅率。海關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依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審定完稅價格,確定歸類和適用稅率。經查,衣著稅率為20%、鞋的稅率為10%。以上僅供參考。通關時根據貨物實際報驗狀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