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2592]
問題標題:留學回國物品的征稅
問題內容:我于3年半前最后一次出關,現畢業準備回國。但當時出關只申報了筆記本電腦1臺(當時的要求是5000以上的要申報),還攜帶了1臺nds和psp(未申報)。請問這2臺游戲機要不要收稅。還有就是,這3年的衣服按原價的話已超過5000(不會超過8000,但沒有發票),但超過70%已經用了2年以上,我應該如何申報?我還在國外簽了2部手機(k800和n95),各自只付了18個月的話費,手機白送。那這2部手機要不要申報?由于全是自用,所以發票標價等全都扔了。如果要交稅,大約多少?另:可否用國外的visa卡支付?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規定,留學人員連續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物品驗放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起至畢業之日止),計一個免稅指標,準予免稅攜帶進境《中國籍旅客免稅物品限量表》第三類物品(價值人民幣1000─5000元 )中的一件。憑其所持護照和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本人畢(結)業證書辦理驗放手續。對于旅客隨身攜帶進出境,并復帶進境的原有個人物品,不涉及稅費問題,按暫時進出境方式辦理有關手續。請在出境時向海關申報,進境時憑原出境申報單予以驗放。實際通關時根據貨物報驗狀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