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692]
問題標題:托運數瓶香水回國
問題內容:本人是在加拿大留學的公民,打算明年過年前回國,打算要打幾瓶香水回國贈送給親友,總數為7-8瓶,每瓶不超過75ml,總價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是否需要征稅?如果是,需繳納多少稅用?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54號公告規定:
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如果您是進境居民旅客,攜帶沒有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個人自用化妝品,無須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