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036]
問題標題:快件進口的免稅
問題內容:有件事情想請教一下,總署33號公告實施以后,取消了原400人民幣以下快件免稅的條文。現在有些說法是申報50元人民幣以下的免稅,有些說法是如果計算的稅金金額在50元人民幣以下的免征。麻煩問一下準確的情況是怎樣的,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個人寄自或寄往除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以上答復僅供參考,請以業務現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關心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