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062]
問題標題:非居民入境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加拿大籍華人,我想咨詢一下關于隨身物品的問題如何上稅,我去年在加拿大結婚,我先生送給我的結婚鉆戒是否要上稅,戒指是在加拿大購買的價值在1萬5人民幣左右,還有就是我自己有一些自用化妝品以及自用衣物如何上稅?還有一些化妝品是送給我婆婆,我想問一下回國禮品額度為多少,我是否要保留所有發票,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戒指稅率10%;化妝品稅率50%;衣物等紡織品稅率20%。建議您提供境外購買發票,作為海關審價時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