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066]
問題標題:關于入關私人物品關稅
問題內容:我是中國公民,加拿大永久居民,上次是三年前回國的,想在近期回國探親,所以給家里人買了些禮物,錢包價值1200人民幣,化妝品1000人民幣,iphone 4手機5000人民幣,瓶裝魚油600人民幣,其余的就是超過1000元的自用物品也只有自己的手機是4000元,請問像我這樣的情況過關的時候,哪些需要繳稅 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Bgyedu.CoM答:您好,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錢包稅率20%;化妝品稅率50%;手機稅率10%;食品稅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