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6179]
問題標題:朋友郵寄了點琥珀首飾給我
問題內容:你好 我朋友從波蘭給我郵寄了點琥珀首飾 大約是800美金的貨值。我想問一下如果報關繳稅的話 這個稅率是多少 我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往國外匯款的回單是否可以當作是貨值的證明來申報。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福州海關
答:你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規定:個人寄自或寄往境外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港澳臺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你朋友自境外給你出寄的物品價值已超限值,應按一般貨物進出口辦理通關手續。按照一般貿易進出口報關手續需委托報關行辦理,詳細要求請咨詢報關行。以上答復供參考,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福州海關服務熱線0591-12360咨詢。感謝你對海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