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776]
問題標題:電子產品
問題內容:您好!我想問下,(從日本)電子產品有電池可以寄回來嗎?海關會扣押或者退回產品嗎?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規定,“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電池不屬于海關禁止進境物品,個人郵寄物品需要符合上述文件規定,您的問題如果是咨詢關于郵寄運輸上的要求,請與負責運輸郵寄的郵局或者快件公司聯系咨詢。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請務必以海關業務現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感謝您對南京海關工作的關心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