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0867]
問題標題:個人物品海運入關
問題內容:您好,如果是美國公民,持兩年多次旅游探親簽證入關,海運的個人物品是書籍衣物等,沒有電器和家具,是應該按什么程序入關?算非居民短期旅行,還是非居民長期旅行?是否需要申請關封?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關于非居民長期旅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規定:非居民長期旅客取得境內長期居留證件后方可申請進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請進境的自用物品海關予以免稅,但按照本規定準予進境的機動車輛和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除外。再次申請進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稅。 “非居民長期旅客”是指經公安部門批準進境并在境內連續居留1年以上(含1年),期滿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國公民、港澳臺地區人員、華僑。結合這兩條,從字面上可理解非居民長期旅客的認定標準有3個:1、經公安部門批準進境并取得境內長期居留證件(批準在境內居留一年以上);2、不會在境內永久定居,期滿后仍回到境外定居的外國公民;3、是外國公民、港澳臺地區人員、華僑。對非居民長期旅客出境自用物品,需要主管海關出具關封。不屬于上述情況的,可以由本人直接至口岸海關辦理申報通關手續。以上答復僅供參考,請以業務現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