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1898]
問題標題:關于從加拿大郵寄Iphone4s應繳稅款的問題
問題內容:你好,海關同志:親友幫忙從加拿大溫哥華購買了一臺iphone4s16gb手機,該機加拿大購買價為649加元(約人民幣4044元),現需郵寄回國。 請問購機價格是以何種方式或標準進行核準,是根據我的購機發票計算,還是郵單貨品價值,還是按照全球平均價格,或是海關內部自行確定? 我是應該按照價格×10%,還是1500元×10%? 因貴部對手機價格的核準,關系到我是否要該手機的決定。 期待貴部的答復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昆明海關
答:你好:按照海關對手機完稅價格審定應繳稅款150元人民幣。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