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1963]
問題標題:同品牌同型號產品,只有原產地不同,同時進口的問題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們公司準備從國外進口原產地分別為中國、日本的同品牌同型號的產品(中國的工廠是OEM的方式)。因為產地不同,價格也會有很大的差異,請問在進口時,向海關如實申報,請問海關是否認可因原產地不同導致同品牌同型號產品存在價格差異的問題?
答:海關以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相同貨物”和“類似貨物”有明確定義,“相同貨物”和“類似貨物”的前提是與進口貨物在同一國家或者地區生產的。因此,文中所提的不同原產地的同型號產品價格差異屬正常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