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5989]
問題標題:私人舊鋼琴進廣州
問題內容:您好長官!!我有部私人用的舊鋼琴想從美國寄空運到廣州機場,不知道廣州這邊需要什么報關手續和是否需要繳稅呢?請指點,謝謝!
報關員考試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leungmohan: 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規定: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二、如需征稅,則依據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的規定進行征稅。鋼琴的稅率是10%,由于鋼琴的種類不同,因此規定的完稅價格也不盡相同。 按照《入境旅客行李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2007)中的歸類審核價格,三角鋼琴、立式鋼琴、電子鋼琴的海關完稅價格分別為90000、15000、5000元/臺,稅率10%。在實際辦理海關通關手續時,應以口岸海關的解釋和審核為準。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