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5325]
問題標題:(個人)香港可以帶什麼到大陸
問題內容:(個人)香港可以帶什麼到大陸(自用的如酒煙和其他的)有什麼手續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pl555666: 您好!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公告: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印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和餐料)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三、有關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定、驗放標準等事項另行規定。根據海關現行規定,煙酒屬于限制進境物品。每位旅客可以免稅攜帶酒1500毫升,煙400支,超量的仍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海關予以征稅放行,稅率50%。具體情況可以在進境時向申報通道(紅色通道)的海關工作人員進行咨詢。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