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0996]
問題標題:個人自用筆記本電腦,價格超過5000元人民幣是否需要納稅
問題內容:蘋果筆記本電腦,自用,購買時間超過1年,有正規的發票,請問是否需要申報,需要繳納關稅嗎?自用的國外出版的課本一本,價格超過1000元人民幣,在自用物品總價格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基礎上,需要申報和繳納關稅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您好!一、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1、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2、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二、攜帶需復帶出境的物品,請進境時向海關申報,填寫并保留《申報單》,出境時向海關遞交原進境《申報單。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