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5920]
問題標題:外國人隨身進境藥品的監管規定
問題內容:同志,你好。我是中國駐德國使館經商處外交官,負責答復雙邊貿易政策咨詢。現有德國人咨詢能否攜帶個人自用非處方藥撲熱息痛500mg入境,除了2000元的免稅限額外,自用合理數量如何理解。速復為盼!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自用” 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藥品原則上應該憑醫生處方驗放,具體以現場海關解釋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