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5340]
問題標題:我要郵寄奶粉
問題內容:我要叫在美國的朋友給我郵寄奶粉回來,這個需要繳稅么,每次大約是6桶,一個月一次,如果需要繳稅,我要怎么辦理,同時我是要到海關取東西么?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重慶海關
答:您好!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規定,“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根據您的描述,如果經過海關審核屬于個人自用合理范圍,需要征稅進口,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規定,奶粉的完稅價格為200元人民幣/千克,稅率為10%,稅額=完稅價格×稅率,本表所列完稅價格與應稅物品實際價格相差懸殊達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經現場科級領導同意,可采取另行確定價格原則或按物品實際價格計征稅賦。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請務必以海關業務現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