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2871]
問題標題:保稅品種的增加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一家中國石化投資的合資石油公司,已申請成為石油公用型液體保稅倉庫。具有經營成品油經營權,也具有危險品經營資質,同時也具有公用型液體保稅倉庫的資質,保稅品種有兩種煤油及九種化工品共十一種保稅品種,保稅業務經營多年來從未發生過違規違法現象。我公司經營的保稅品種中不包含柴油和汽油。據我們考察南通的保稅倉庫可以從事柴油保稅業務。由于我公司大部分庫區為保稅倉庫,所經營的保稅品種業務量較小,企業連年虧損,柴油在國內或國際市場上用量較大,現向貴關咨詢我公司可以申請增加柴油的保稅業務嗎?望貴關給予答案。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的關注和支持。保稅倉庫變更名稱、地址、倉儲面積或容積、倉儲范圍等事項的,應當經主管海關和直屬海關審批同意,其中變更地址、倉儲面積的,海關應根據企業申請,在批準變更1年內,新庫址開展業務前進行驗收,經重新驗收符合條件的,準予開展相關業務。建議你司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倉庫變更申請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倉庫變更事項表》(可從本網站辦事指南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保稅倉庫變更、注銷辦事指南http://www2.customs.gov.cn/tabid/34735/InfoID/257536/frtid/41728/SMid/99103/Default.aspx的附件中下載填寫)就上述業務向倉庫所在地主管海關加工貿易部門申請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