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9471]
問題標題:我購買的一臺舊手機價值325美元,有訂單金額,快遞單號TX000760523US 但是海關卻按照4000的完稅價格征收稅
問題內容:我購買的一臺舊手機價值325美元,有訂單,快遞單號TX000760523US 但是海關卻按照4000的完稅價格征收稅400,太不合理了,請問我能申請行政復議么?具體應該聯系誰,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以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個人物品按照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規定的《歸類表》和《完稅價格表》以及相應的估價原則辦理手續。關于申請海關行政復議,具體情況請您聯系上海海關法規處。您也可直接咨詢12360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