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6727]
問題標題:自帶饋贈用奶粉清關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負責人,您好! 我于2011年2月底從澳洲經上海入境。之前通過TNT快遞了4罐當地(澳洲)購買的新西蘭奶粉,總價在420人民幣左右,重量在4公斤左右。目前TNT清關官員告知我要準備什么奶粉的可食用證明,并告知我是情關慣例需要。請問海關到底有沒有這樣的規定說自帶(饋贈親友)奶粉需要開據(醫院證明的)可食用證明?并且我看其他人咨詢說5公斤,稅務50rmb以下奶粉免收稅免清關手續什么的。究竟有什么書面的文件可供我們參考關于自用奶粉清關的手續問題?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根據總署2010年43號公告的有關規定,所有郵遞進境的物品海關均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奶粉的完稅價格為200元人民幣(千克),從非港、澳、臺地區郵寄入境在規定的限值范圍內最多可以郵寄5KG嬰兒奶粉,但稅額超出50元人民幣的須全額征稅。奶粉的稅率是10%。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個人收寄日本奶粉,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常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