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0767]
問題標題:幫國外的親戚問,他回國探親攜帶的物品
問題內容:幫國外的親戚問,他回國探親,他將帶新買的自用筆記本,和一臺原來用的舊的筆記本,還有其他價值約1000元的禮物,入關他需要出示哪些手續等能順利通關!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報關員考試答: 你好!一、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54號公告,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二、對需要征收進口稅的個人行李物品,海關按照《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進境物品歸類表》、《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有關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應適用的稅率,稅款計算公式為: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對在完稅價格表中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征稅時,海關必須按照列明的完稅價格和稅率計征稅款。如所列物品的完稅價格與應當征稅的物品 實際價格相差達到3倍(或1/3) 及以上時,海關可另行估價或按物品實際價格計征稅款。 對于旅客隨身攜帶進(出)境,并復帶出(進)境的原有個人物品,海關并不征稅,按暫時進出境方式辦理有關手續。請在進(出)境時向海關申報,出(進)境時憑原進(出)境申報單予以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