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8973]
問題標題:郵遞音箱
問題內容:從德國亞馬遜上購買的canton的5.0音箱,價值580歐元,經過dhl快遞入境,請問需要納稅多少?該物品是不是不可分割的?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規定: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根據海關總署2012年15號公告規定,如屬于18020600項下的音箱,則完稅價格為1000/個,按 20%計征入境稅。上述音箱是否不可分割,需要由入境地海關快件監管或通關部門的關員根據該商品的實際報驗狀態判定,網上不便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