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8761]
問題標題:美國買的筆記本通過DHL承運價值為12000人民幣該如何交稅
問題內容:筆記本在美國一個網站上購買,按照最新的法規: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制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辦理通關手續。請問是不是可以按此條通關? 還有該繳納多少稅額?行郵稅10% 計稅額2000RMB/臺 我不太明白 。這個電腦應該怎么算稅額 2000*1*10%=200(稅額) 還是 2000*6*10%=1200(稅額) 請教 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 來信收悉,按照海關總署2012年15號公告,進境物品完稅價格遵循以下原則確定: (一)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遵循以下原則確定: 1.《完稅價格表》己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 2.《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 3.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 如上所述,按照規定,12000超出2000人民幣2倍以上,應該按12000人民幣征稅。謝謝你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