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625]
問題標題: 關于個人自用抗抑郁藥物攜帶出境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一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的一位大學生,學歷大專,專業是國際貿易,即將畢業,有英語四級,BEC中級,現在有一個迪拜當地華人企業即將聘用我,我也很樂意去,但是我在大二時,因為失戀,得了抑郁癥,根據醫生囑咐,一直服用抗抑郁藥物米氮平,又稱瑞美隆,英文是Mirtazapine又稱Remeron,我服用劑量很小,僅僅每天睡前一次,功能是防止抑郁和輔助催眠。我的國內醫生叮囑我需要服藥一到兩年鞏固,我現在可以正常學習和工作,而且在學校各方面表現也很優秀,外企面試也很喜歡我,在國外服用抗抑郁減壓藥也是很普遍的,我將簽的是三年工作簽證,因為在阿聯酋看病很貴,短期內我與當地人交流也存在障礙(英語口語需要磨合期),所以我想攜帶7盒國產抗抑郁藥物米氮平報關以及出境,請問我該怎么做?阿聯酋海關會放行嗎?這些記錄會留在我的簽證上嗎,(我怕用人單位歧視)? 我懇求得到你們的幫助指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國海關規定,個人攜帶藥品出境可根據醫生有效處方確定合理數量。因治療疾病需要,個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本人身份證明,可以攜帶單張處方最大用量以內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參照國家食藥監局公布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因各國海關規定差異,建議咨詢當地海關了解阿聯酋出入境管理規定。簽證問題不屬海關業務范疇,建議咨詢出入境管理局等相關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