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2443]
問題標題:聯邦快遞從美國到北京的手表
問題內容:您好,我的貨物單號是899458774987,里面是5塊給小孩和本人的電子表,價格約是一千多塊,10月7日顯示到北京,之后快遞告訴我東西無法入關,需要我的護照(美國)資料,進行進一步向海關解釋是私人物品,10月18日,快遞又告訴我東西還是無法拿出,因為超出法律規定,我詢問可否付稅來解決,他們的答復是需要找代理公司,但是費用不低。之后又說單子已經被撤單了。必須找海關領導簽字什么的。。。由于本人從未有過這樣的經驗,所以被他們說蒙了。希望海關同志能否告訴我,我的問題真的那么麻煩嗎?能否付稅解決?如果可以,能否自己完成相應的手續而不找代理公司?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要求,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個人物品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