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971]
問題標題:關于個人禮品快遞入境征稅問題
問題內容:你好,我最近出差美國回來,有些行李未能隨行帶回國,現通過DHL快遞回國。請問這里個人物品包括自己2-3件已穿過的衣褲(不知如何估價),還有2件新購買的衣服(可提供購物收據,總值不超過130人民幣);另外朋友送的一些小朋友的衣服,大概8件,也可提供購物收據,總值不超過300人民幣。1)這些物品可否享受500元的免稅額?是按衣服的實際價格還是完稅價格來享受?2)如果海關需要征稅,是否都按每件衣服200-300的完稅價格征收?我的衣物的實際價格與完稅價格相差1/8,不知海關可否另外核定應稅物品的完稅價格?應如何申請海關重新核定完稅價格?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分離運輸行李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6個月內(含6個月,下同)運進。海關辦理驗放手續時,連同已經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請如實申報,海關按照物品實際報驗狀態,根據《進境物品歸類表》和《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