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685]
問題標題:進境個人物品清關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公司有位在上海工作的老外在去印尼旅游的同時買了一些個人用品(雕像、盤子、裝飾品、沙發等)回上海,需要清關的話要提供哪些相關證件呢?另外,提單上CNEE上寫的名字是老外夫婦2人的名字,是否需要提供結婚證書和情況說明?不甚感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關于非居民長期旅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規定:非居民長期旅客取得境內長期居留證件后方可申請進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請進境的自用物品海關予以免稅,但按照本規定準予進境的機動車輛和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除外。再次申請進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稅。 “非居民長期旅客”是指經公安部門批準進境并在境內連續居留1年以上(含1年),期滿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國公民、港澳臺地區人員、華僑。結合這兩條,從字面上可理解非居民長期旅客的認定標準有3個:1、經公安部門批準進境并取得境內長期居留證件(批準在境內居留一年以上);2、不會在境內永久定居,期滿后仍回到境外定居的外國公民;3、是外國公民、港澳臺地區人員、華僑。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境自用物品,需要主管海關出具關封。至口岸海關辦理申報通關手續。以上答復僅供參考,請以業務現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 具體情況你可以咨詢上海海關辦理個人分運行李事宜的現場業務二處,電話63877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