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684]
問題標題:私人汽車進口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好: 我有一臺灣籍朋友,女性,嫁給國內男性,那她在境外所購買的全新的小汽車是不是可以以她個人物品名義進口?海關總署116號令所規定的內容是否適用于這種情況?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目前,只有四類身份人員可以以個人名義進口自用汽車。一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簽發定居證明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二是非居民旅客中的常駐人員,是指:境外企業、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設機構內的工作人員,或是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內的人員,或是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三是回國定居或者來華工作連續1年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四是中國駐外使館的離職人員。 具體情況請咨詢上海海關現場業務二處,聯系電話:63877422,以其答復為準。謝謝!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關政府間協定可以免稅進境機動車輛的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國家專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專家以外,其他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不得進境舊機動車輛,對其舊機動車輛進境申請,海關不予受理。參閱文件 -海關總署2010年第32號關于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進境機動車輛有關事宜的公告 (公告〔2010〕0032)。 請聯系工作或居住地(戶籍)主管海關咨詢辦理進口審批手續。謝謝!